| 作者:叶祝颐
城区森林覆盖率仅13%的四川内江市市中区,最近正在实施一项市民广为关注的工程——在城区次干道和背街小巷,用砖砌出一道道条形花坛,将广种各类花草,实施“城周绿化”、“城区绿化”,让整个内江绿起来。因有红头文件要求,工程种的每棵花草树木,包含了数万内江市、两区两级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捐款,因此有人称之为“被捐款”。(11月4日 《华西都市报》)
用花草树木装扮的城市风景是美丽的。如果政府拥有充足的财力,在不影响民生投入,事先制定财政预算的前提下,政府修建花坛,植树种草,改变城市森林覆盖率偏低的绿化局面,打造城市名片,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。倒无可厚非,事实上,好多地方都在这样打造景观工程。但是,政府打造景观工程也应该量力而行,不能打肿脸充胖子,超越政府财力行事,更不能用红头文件摊派捐款。侵犯广大干部职工的权利。笔者认为,以绿化城市的名义摊派捐款,修建花坛,植树种草,看起来动机善意,实际上充满悖论。
据介绍,内江市市中区专门为捐款发出了红头文件。文件详细明确了捐款对象及标准:在岗干部职工个人:正县级干部不低于1000元,副县级干部不低于600元,正科级干部不低于400元,副科级干部不低于300元,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不低于200元。在“有关要求”一项里,文件措辞强硬:对未完成捐款任务的单位,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局扣减相关单位的预算。
笔者不明白的是,既然是捐款,为何要规定数额呢?捐不捐款,捐多捐少,本是干部职工的自主权利,政府有权发红头文件强制执行吗?何况,政府预算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通过,具有法律效力,政府能说改就改、说减就减吗?政府挟财政预算以令捐款,实是违法之举。再说,干部职工的经济能力有大有小,家庭情况千差万别,对绿化捐款的认识也不一样。哪怕是十元、八元的捐款,也是一份绿化心意。政府硬性规定捐款数额与不捐款的后果,如此捐款逻辑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。
正如当地某公务员所言:“什么叫捐款?自愿是原则啊,为何要强求并由政府定下金额?职工不捐款,财政凭啥扣单位的钱?”发动群众捐款栽树,本是好事,但是政府一刀切捐款,并剥夺公民的自主选择权。造成“被捐款”的僵局,显然经不起推敲。
慑于政府红头文件的淫威,体制内的干部职工中,即使有人不愿意捐款,为了不拖单位的后腿,不影响单位的预算资金,为了在单位不穿小鞋,他们还有不捐款少捐款的选择吗?捐款献爱心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,搞得干部职工不满意,无疑失去了捐款的本意。政府挟红头文件强制捐款即使收到了钱,也会让人反感,政府难道不明白“强扭的瓜不甜”这个简单朴素的道理么?至此,捐款的画皮不攻自破。
城市绿化的确很重要,但是政府要量力而行、循序渐进,还要有雄厚的财力做后盾,不能盲目攀比,急功近利,步形象工程的后尘。如果捐款绿化建立在倡议、自愿的基础上,政府想办法调动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的积极性,培养干部职工与全体市民的主人翁责任感,改变“被捐款”的舆论氛围,不仅绿化工程不会变形走样,舆论争议也会小许多。
自愿捐款,有多少乱收费乱摊派假汝名而行!政府越来越喜欢利用自身权力要挟公众,用“捐款”来美化摊派行为,不仅与民主法治精神与服务型政府宗旨相左,而且也在伤害政府公信力。给脱缰的权力套上笼头,打破权力魔咒,改变政府乱发红头文件的权力惯性,显得十分必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