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> 新闻中心转播到腾讯微博字号:

中移动四川公司原副总受贿2百余万获刑12年

新闻中心-中国网 news.china.com.cn  时间: 2011-11-30  发表评论>>

11月29日,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、副总经理陈炳澜受贿案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陈炳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:陈炳澜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,接受他人请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多家通信公司谋取利益,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2225.7元及两只手表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炳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数额巨大,鉴于其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好,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及部分赃物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其退还的赃款2485234.7元及追回的赃物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。(胡宇 万伟 记者尹勇)

文章来源: 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: Tina
官方微博
[我要纠错] [推荐] [收藏] [打印] [ ] [关闭]
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
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>>
用户名 密码
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